一、制定背景
《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4号)已于2025年底到期废止,且在管理职责、分配方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不能适应新的事业发展和财政管理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拟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7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持方向与分配、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各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支持方向与分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及程序。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
三、政策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除调整了文件实施期限,规范了管理职责、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相关表述,重点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加强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调整资金用途。原办法几个支出方向存在一定的交叉,修订后的版本将资金用途明确为推动中医药能力提升、支持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医院综合改革和其他,更加精准。同时增加了负面清单,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支出。
(二)改革分配方式。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除综合改革类资金外均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分配。
(三)完善分配因素。一是将“补助基数(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合理减收)”因素调整为“药品收入(即医院前三年药品收入平均数)”因素,数据更为直接客观。二是去除与“补助比例”因素存在一定重复性的“调整系数”因素,避免同一因素重复使用,影响测算公平性。三是将“绩效系数”因素明确为“绩效评价得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