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抢抓承办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重大机遇,加快构建富有湘潭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文旅产业体系,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消费提质扩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5〕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项目支撑与主体培育

(一)支持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全市文旅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示范作用显著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特别是列入国省重点项目库以及旅发大会重点文旅项目的,根据项目在投资规模、带动效应、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的绩效评估结果,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湖南省映山红文化发展基金会作用,创新“项目产品化、产品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文旅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增强文旅项目市场化融资能力与可持续变现能力,吸引社会力量广泛投入文旅事业,助推文旅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产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大对文旅企业、文旅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鼓励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对于新升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企业,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等品牌的,以及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和旅行社的,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扩大特色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四)扩大红色研学溢出带动效应。充分发挥“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特色标杆和示范引领效应,以标准化课程体系为重点,构建兼具政治性、鲜活性、新潮性的产品组合。依托“我的韶山行”公益课程,系统拓展面向家庭、大学生、企业、党员干部等群体的市场化研学产品,实行分层分类供给和市场化定价,向旅行社、社会研学机构提供“菜单式”课程服务。鼓励以红色研学带动红色旅游,支持旅行社、社会研学机构引客来潭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对引客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旅行社、社会研学机构开发周末、假期、亲子等研学产品,统筹串联红色资源和全域文旅资源打造精品线路,将优质产品及跨区域联动线路纳入重点宣传推广范围。

(五)打造长株潭都市文旅休闲聚集区。围绕“一江两岸”文旅发展轴,支持撒欢杨梅洲、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万楼·青年码头、盘龙大观园、仰天湖度假区等项目建设,推动文旅资源连点成片、串珠成链,打造长株潭都市文旅休闲聚集区。发布面向长株潭市民的专属优惠折扣,形成辐射吸引力。组织编制《湘潭市都市休闲旅游发展规划》,推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绿心中央公园及生态旅游建设,支持昭山片区发展自驾游、乡村游、生态游等业态。

(六)打响“吃在湘潭”烟火餐饮品牌。推动“吃在湘潭”城市IP品牌发展,开展特色“苍蝇馆”培育行动,在品牌授权、线上推广、停车保障、活动引流、环境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美食元素融入文旅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发布湘潭美食地图,推出“跟着美食游湘潭”精品线路,打造“一月一主题”活动矩阵。深化“玩在长沙吃在湘潭”宣传引导,组织长株潭网络达人开展美食采风,支持特色“苍蝇馆”主理人孵化自有新媒体账号,开展常态化内容生产。鼓励自媒体达人、市民游客广泛参与“吃在湘潭”城市IP品牌共创传播,对内容优质、传播效果好的团队及个人,给予综合扶持。

(七)支持多元博物馆体系建设。深化博物馆“省市联动”体系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博物馆在展览策划、社教活动、研学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联动。支持市博物馆提质升级“湘潭故事”基本陈列,打造“从隐山到韶山”等专题展,积极创建国家一级馆。支持县市区国有博物馆建设,构建“一核多元”总分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藏家在湘潭新建民间博物馆、收藏馆,对设施完善、主题鲜明、运营规范、对公众开放的,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民间博物馆、收藏馆创新展陈形式,开发文创产品,拓展研学教育、沉浸体验等功能,对公共服务和运营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支持。

(八)做优特色文创产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旅企业开发创意新、设计优、工艺美、适用性强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打造“湘潭礼物”特色文创品牌。对参加国省旅游商品大赛且获奖的非财政拨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支持。

三、深化文旅商体融合场景

(九)发展赛事经济。抢抓长株潭三市承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契机,鼓励引进和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文体旅融合赛事活动,重点培育越野赛、水上运动、高尔夫、“三大球”等特色赛事,对带动效应明显的,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景区、商圈、街区、餐饮店等联动湘超、湘BA、龙超等赛事活动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

(十)发展演艺经济。鼓励市场主体自行举办、引进演唱会、音乐节、艺术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消费明显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在商业综合体、公园、景区、闲置空间因地制宜拓展新型演出场景,培育脱口秀、小剧场、音乐展演空间、非遗展演等小型化、沉浸式、体验型演艺业态,对新建或改造的演艺新空间项目,按规定予以支持,并依法依规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宣传推广、客流导入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一)发展“微短剧+文旅”。鼓励创作一批湘潭题材优秀微短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按规定予以支持。建立拍摄基地和取景地申报认定机制,挂牌设立一批“湘潭市微短剧拍摄基地”“授牌推荐取景地”;培育一批微短剧行业市场主体,对在湘潭市内依法合规经营、内容创作优质、传播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予以支持。

(十二)发展乡村旅游。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文旅融合型特色产业乡镇和重点村,以及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等品牌的,按规定予以支持。

四、推进长株潭文旅一体化

(十三)推动长株潭文旅规划协同。积极对接“十五五”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强与长沙市、株洲市“十五五”规划相衔接,建立三市协同推进机制,推动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要资源共策划、共推进、共呈现。

(十四)深化长株潭文旅营销联动。成立长株潭红色场馆共同体,联合举办长株潭文旅购物消费季、美食旅游推广等特色活动。共同发行长株潭文旅一卡通,推动景区景点、酒店民宿、商圈综合体等跨市联动优惠。联合打造“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旅行社等推出长株潭联游产品,发布长株潭精品旅游地图。推动开通长株潭特色旅游专线,优化接驳服务。

(十五)推进长株潭文旅宣推一体化。围绕“湖南旅发会最美长株潭”等主题,整合省市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联合长沙市、株洲市在机场、地铁、高铁、城铁、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宣传,强化长株潭“一座城”整体形象传播。制定长株潭“一座城”交通指引和旅游攻略。联合策划实施“点亮长株潭”活动,联动长沙市、株洲市开展地标主题灯光秀,在重大节会和节点集中呈现,打造营销爆点。联合举办长株潭专题文旅推介会、招商会。

五、优化文旅发展环境

(十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旅游市场顽瘴痼疾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喊客拉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以韶山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曝光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加强旅行社源头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健全投诉受理、舆情监测和先行赔付机制,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优质市场环境。

(十七)推动智慧文旅发展。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文旅行业数据集建设与垂类大模型研发,提升智能导览、行程规划、内容生成、市场分析等专业能力,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深化应用场景拓展,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和“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按规定予以支持。

(十八)强化文旅宣传营销。鼓励文旅企业、平台机构及内容创作者参与城市文旅宣传推广,依据网络传播效果、推广贡献度等,成功评选“十大营销事件”“十大流量视频”“十大宣传达人”的,按规定予以支持。选聘一批“湘潭文旅推荐官”,对履职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景区、餐饮等市场主体组建营销联盟,联合推出联票产品和组合套餐。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和柔性引才中,加大文旅领域紧缺型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强湘潭文旅智囊团,为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及活动筹办提供专业支持。探索与在潭高校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对成功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文旅项目、产品的团队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省级“芙蓉计划”。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对成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及“两代表一委员”。同时,支持培训和培养一批“一老一小”义务讲解员队伍,讲好讲活“金湘潭”故事。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