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安顺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市财行〔2026〕14号),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安顺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市监〔2020〕109号)、《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安市知〔2024〕1号)同步废止。为维护相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老、新政策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且符合《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安市知〔2024〕1号)有关规定。
2.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必须为2026年1月-6月期间,自申请日起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必须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办理解除质押,偿还借款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资助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PDF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5.根据《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获得上级同一类型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认真把关,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资助申请材料提交安顺市市场监管局,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联系人:程然、张婷;联系电话:0851-33284745。
附件1: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定稿).pdf
附件2: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高质量资助资料邮寄地址及联系信息.pdf
附件4:安顺市2026年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审核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