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南平考察时作出“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南平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分级分类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保护利用区域。

(二)坚持绿色发展。将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与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支持与我市重点产业配套的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利用。严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确保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与地方发展、生态修复协同推进。

(三)坚持集约节约。推动矿业开发从“小、散、乱”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转型。鼓励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依法依规整合资源,实现同一矿体、相邻矿区的集中合理利用。

二、加强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管理

(一)优化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市优势资源与特色产业相互协调发展。严守红线底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公园及各类保护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区域或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承载力较低的生态敏感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内设置矿业权。

(二)坚持依法严格管控。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工业配套需求,科学适度投放战略性和优势矿产,矿业权设置不得与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开采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且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矿山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型及以上储量规模的非战略性矿产的矿山建设。

(三)支持绿色智能矿山建设。办理延续和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运行,分别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2年内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坚决淘汰开采工艺、设备、管理落后和“三率”、安全、环境保护等达不到要求的落后产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矿山开发的融合,配备与采选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及配套工程设施,推进智能矿山建设。

三、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机制

(一)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申请矿业权的项目,要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展实地踏勘,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地质灾害风险、安全生产等进行认真严谨、负责任的评估,出具明确意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坚决防范简单上交矛盾问题,不得漠视属地监管责任,严防以支持企业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

(二)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对照行业准入和监管负面清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上的矿业权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评估审查属合法合规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应急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审复核,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尾矿库管理,严格落实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和闭库等相关规定,确保尾矿库的运行安全。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级建立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联动的矿产资源监管机制,形成共管共治格局。

(二)优化指导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主动宣传矿业权管理、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最新法规与标准要求,依法受理申请。对信访投诉和网络舆情,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置。

(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依法履职尽责。对违法用地用林、污染环境、水土流失、安全生产隐患、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问题,依法督促业主全面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蓄意炒作、激化矛盾的,依法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通知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