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覆盖时间,《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的申报条件修改为: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获得1类药物I期临床试验批准。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按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时间点,往前最多追溯到2022年11月15日,且最多3年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进行计算。
请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申报管理,务必按此申报条件完成提交及审核推荐。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