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各区县(张家界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级科技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23、2024年立项执行期满(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级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2.2024年立项执行期满(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社会发展领域)。

3.往年延期、验收不通过需限期整改,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医卫类)。

以上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对照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三、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要求和实施过程中经审核批准的调整内容为依据,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情况;

(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

(五)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课题协同配合情况;

(六)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经费执行情况;

(七)其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四、验收安排

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开展,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对标对表的原则,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全面评估项目实施成效。具体流程如下:

1.材料提交。2026年6月22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资料一式五份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验收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审查要求的退回整改并反馈具体意见,退回整改项目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纳入本批次验收。

3.组织验收。市科技局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类。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分为“合格”“优秀”等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记作“不合格”等次。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

2.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结论。需要进一步对项目进行核实的,补充开展现场验收。

3.验收工作全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

七、联系方式

法制监督与科技安全科:赵清清,18174401053

规划统筹与区域创新科:覃大鹏,18174409869

技术创新科:周雪原,13974440800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2.市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模版)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