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嘉定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6日   

嘉定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围绕我区推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任务,聚焦打造嘉定创新活力之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嘉定”发展动力,全面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科技发展基础,进一步规范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利用区级自然科学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并组织实施的课题管理。

第三条 课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择优资助、注重绩效”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课题支持范围

(一)农业科技攻关课题和现代农业科技研究课题。

(二)医学卫生等研究课题。

(三)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

(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研究课题。

(五)其他需要支持的自然科学研究课题。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申报流程

区科委公开发布年度课题申报指南,明确当年度拟入选的重点方向、工作安排等内容。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方向进行申报。

第六条申报主体

(一)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

(二)课题组需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三)同一课题组年度申报课题不超过一项;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课题必须已结题并形成明确的研究成果和社会效应;

(二)拟申报课题需财务明晰;

(三)课题执行期不超过二年;

(四)课题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评审和资助

第八条 课题评审

(一)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择优入选的原则形成拟入选课题名单和优秀课题名单。

(二)优秀课题总数不超过当年度拟入选课题总数的30%,优秀课题将给予不超过研究经费的50%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对拟入选课题相关信息征询意见。对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课题,可予以入选,但不参与评优。

(四)结合专家评审、征询意见等情况,确定本年度入选课题名单、优秀课题名单和支持额度。

(五)对拟入选课题名单、优秀课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依据公示结果,发布正式通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入选。

第九条 拨款方式

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实施后补助管理,被评为优秀课题的,区科委一次性拨付支持资金。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专项经费须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支出范围使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课题研究费用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一)严禁将课题调研、成果撰写以及其他关键任务外包、转包给第三方企业或社会个人承揽实施,经查实,将撤销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追究相应责任,录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对课题责任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在实施课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有相关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查实,将撤销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追究相应责任,录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课题责任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撤销其资格,不得再申报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嘉定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嘉科规[20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