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龙华区各园区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区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升科技型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级,扎实做好2026年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筹备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相关认定标准及工作要求,现倡导各入驻企业、机构积极配合园区申报工作,请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有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需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材料。
三、2025年获得投融资、银行贷款的在孵企业,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记录等可佐证投融资情况的材料。
四、2024年、2025年度利润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2024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特此通知,请各企业、机构大力支持配合。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