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水稻生产高质高效发展,2026年在全区开展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扶持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稳定我区粮食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