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属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8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参评。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8月2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资料审核。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其中市本级企业的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市科技局直接审查,市属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企业推荐等协助工作;县(区)企业由县(区)科技局负责审查。

3.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2280780;

定海区科技局,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3012179;

岱山县科技局,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5082660;

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606618;

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299668;

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6951201。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