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
位:
《关于打造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的支持政策(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打造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的支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中央关于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将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打造为长三角制造业科创研发策源高地,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部分及其他重点辐射拓展区内打造的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实体化运营的研发机构、特色研发经济楼宇以及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长三角研发经济集聚发展
鼓励长三角研发经济集聚发展,持续打造一批具有长三 角制造业研发功能的特色研发经济楼宇,根据研发经济生态
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企业数量、科技属性,分三年给予楼
宇运营方研发功能提升、建设运营奖励,每年最高2000万元。
(二)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研发机构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等购置研发设备和基础软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给予上限2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研发人员集聚
支持研发机构集聚研发人员,对在集聚区在地办公并缴 纳社保的研发人员,每满10人奖励研发机构30万元支持,上限500万元支持。
(四)支持举办高等级研发创新活动
支持专业机构、行业联盟、企业等各类主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在集聚区举办以促进产业化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研发创新行业会议、论坛、大赛、展会等,根据规模、能级、行业影响力等,给予单场活动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附则
1.本政策自2026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6月18 日。政策施行期间,将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完善;若与国家、本市、区其他政策或规定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 8:2 共同承担。
2.本政策相关条件和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3.积极推荐符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相关政策的企业申报管委会政策。
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