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科技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10号)等有关规定,对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