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支持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请各市县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海南监管局。

附件:附件:1.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