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28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医保局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nxczsbc@126.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00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谱  咨询电话:0951-506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