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民政领域制度体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量,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废止<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1626室
邮箱:462446190@qq.com
联系电话:0991-4634409
附件:关于印发《废止〈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印发《废止〈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经会议审定,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涵盖、不适宜当前需要或已过适用期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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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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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
乌政办〔2006〕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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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乌政办〔2019〕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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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 |
乌政办〔2013〕555号 |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