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放科技创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关于开放科技创新平台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服务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让各类创新主体实现“研发成本更低、价值实现更快”,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创资源开放共享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坚持优化提升和统筹布局相结合,加快培育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备案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

(二)鼓励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聚焦优势领域,推动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分批次发布开放创新平台名单。对服务制度健全、开放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高、经济效益突出的创新平台,结合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转化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单个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搭建创新资源对接桥梁。发挥黑龙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大庆分平台暨石油石化科技大市场作用,汇聚发布全市各类科创平台仪器设备、科技成果、专家团队、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打造集在线预约、资质审核、交易结算、评价反馈、政策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举办科创成果路演、科技服务对接、技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不定期向企业推送高能级创新平台成果等信息,实现科技资源组织者、供给者、需求者的实时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精准助企减负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四)设立“科技创新券”。对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平台提供的评估、查新、检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的,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2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注于服务科技型企业。推广“创新积分制”,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庆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且贷款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每户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完善科技保险险种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分担分散创新创业风险。对科技型企业为降低自身风险而购买纳入科技保险产品目录的险种发生的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4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速成果落地转化,推动科技产业深度融合

(七)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按照其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激励科技人才赋能企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全职从事关键技术攻关且取得突出成果的核心研发人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

(八)支持基金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以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庆片区为试点,探索“先研后股”“先投后股”等模式,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强与优秀投资机构对接交流,常态化开展科技项目路演推介、融资对接活动,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频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论证评估后,给予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综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对于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政策支持,或符合市本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如遇国家和省级同类政策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