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4〕2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17时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专题

详见202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专题(附件1)。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报主体是在本市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中企业2025年营收较2024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资助申报和项目类入库申报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

(一)资助类流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1)申报终止: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2)退回修改:申报主体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主体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3)审核通过:申报主体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0/11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项目类流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通知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参照资助类流程,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0/11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市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四、申报咨询

联系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202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专题

     2.资助类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模板)

     3.项目类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利息)申请表

     5.中山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申请表

     6.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际、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

     7.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

     8.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入库申报书

     9.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入库申报书

     10.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