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本批创新试点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试点目标
聚焦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和经验,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大幅提升,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是为国家出台有关制度提供成熟范本。围绕重点产业,深入分析其商业秘密形成特点,研究泄密风险隐患,推动出台地方
性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保护标准和指南指引。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二是为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问题提供实践经验。针对当前商业秘密维权存在的“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强化政府服务供给,探索设立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在商业秘密鉴定、企业维权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第三方鉴定等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指导,规范鉴定流程。
三是为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可行路径。针对企业出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环境复杂、诉讼风险高等问题,探索建设商业秘密涉外保护中心,服务企业出海。动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产业清单和重点企业清单,加大优势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四是为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质效提供参考借鉴。加大对重大、典型、涉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着重总结和推广办案经验,编写有关案例汇编和执法指引。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支持地方采取多重措施,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激励。
四、申报流程
1.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试点内容,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提交至省局。
2.择优推荐。省局对各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3.评估论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0—15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特色产业优势突出、解决难点问题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的地区作为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五、工作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及电话:葛政、029-86138601;
邮箱:429020359@qq.com。
附件: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地应当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申请地人民政府公章。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基本情况
申请地经济社会概况,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
二、工作基础
申请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制度规则现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服务网络等方面工作现状(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等的建设情况),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成效(包括行政、司法案件查办情况),重点产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现状,商业秘密社会认知度等。
三、试点思路
申请地结合地方实际,对重点行业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提出创新思路,编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点方案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选定的试点内容,聚焦小切口,侧重运用务实举措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笼统介绍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明确试点建设组织保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经费投入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