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复核对象

(一)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申报条件

(一)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2023年以来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向当地工信部门另行提交相关电子文档)

1.工信部线上平台申报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需另行提交当地工信部门的电子文档(无需上传线上平台)

(1)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情况截图(PDF文档)。“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提交《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复核)情况表》(附件7,EXCEL文档)。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四)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8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企业提交的相关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信局。

附件: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5.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自评情况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彭飞洋,电话:22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