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实施细则》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4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实施细则》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