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节水办〔2023〕27号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和《北京市节水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15〕10号文件印发)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16〕51号文件印发)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用水协会及农村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8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京水务农〔2006〕75号文件印发)

四、关于印发北京市选聘村级管水员考试办法的通知(2006年10月31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农〔2006〕136号文件印发)

五、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管水员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7年4月17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农〔2007〕73号文件印发)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管水员选用考试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4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农〔2008〕44号文件印发)

七、关于印发村农民用水分会工程管护等五项制度的通知(2006年9月18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农〔2006〕90号文件印发)

八、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年11月13日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通告2001年第1号文件印发)

九、关于印发《北京市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10〕29号文件印发)

以上文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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