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公开发布第一批智能审核规则库规则和知识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5〕15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公开第十批次“超互联网医院药品支付范围”规则对应236条知识点明细。
各定点医药机构可利用规则库开展事前提醒工作,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序号 | 规则名称 | 规则定义 | 规则逻辑 | 逻辑依据(知识来源) | 知识点数量 | 对应代码数量 |
| 第十批 | 超互联网医院药品支付范围 | 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互联网用药进行审核。 |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 | (国卫医发〔2018〕25号) | 22 | 236 |
附件:第十批“超互联网医院药品支付范围”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