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高效推进专利快速确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将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专利复审案件的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人,应为复审案件的第一请求人,且为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单位。

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人,应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第一专利权人,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处理或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也可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快保优先审查请求。

二、申请条件

(一)专利复审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

申请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应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为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明确的转化运用前景,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技术领域相近且技术主题关联度高,围绕同一产品或系列产品开展研发活动等情形的专利复审系列案件,可以申请聚类快保优先审查推荐。予以聚类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系列案件,可以申请在北京保护中心开展聚类审查技术问询。

(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

申请快保优先审查的无效宣告案件应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予以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可以申请在北京保护中心进行口头审理,也可以申请在北京保护中心开展确权侵权联合审理及侵权纠纷调解工作。

涉及国家重点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且数量达到3件以上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申请在北京保护中心进行集中巡回口头审理。

三、申请材料

1.《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全体请求人公章(见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专利复审无效快保优先审查理由及证明文件(见附件2)。

4.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聚类快保优先审查的,应提交《专利复审案件聚类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全体请求人公章(见附件3)。

5.请求在北京保护中心开展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的,应提交《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请求书》,需加盖全体请求人公章(见附件4)。

6.办理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快保优先审查的代理机构,与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程序委托代理机构不一致的,应提交办理快保优先审查的授权委托书,且由全体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盖章。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1.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全程在线办理,请求人登录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www.bjippc.cn),在首页点击“专利复审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或“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模块,在线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应申请材料。

2.北京保护中心对请求人提交的快保优先审查推荐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予以推荐通知书》,并将签署推荐意见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通过系统反馈给请求人;需要修改的,发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审核意见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不予推荐通知书》。

3.对予以推荐的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北京保护中心签署推荐意见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及快保优先审查全部申请材料,以意见陈述书形式,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4.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聚类快保优先审查的,可以在提出复审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时,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案件聚类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或在提出快保优先审查后将请求书发送至指定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复审聚类快保优先+请求人+聚类数量”,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请求在北京保护中心进行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的,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时,提交《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请求书》;或在提出快保优先审查后将请求书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无效口头审理方式+请求人+无效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注意事项

1.请求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均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

2.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

(1)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在各自的审查程序内已经被准予加快审查;

(2)专利复审案件处于等待前置审查返回状态,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处于中止状态;

(3)其他不宜推荐的情形。

3.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名额有限,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推荐:

(1)请求人属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2)案件属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等重点产业领域;

(3)适合开展聚类或批量审查处理的专利复审案件;

(4)适合开展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联合审理、有助于专利纠纷多元化解的无效宣告案件;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形。

4.为请求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信用良好、业务和服务水平较高、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责任。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人和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对于快保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快保优先审查程序,发出停止优先审查通知书,按普通程序处理: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或者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3)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4)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5)案件经认定存在疑难技术问题或者法律问题;

(6)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9156900-1、010-89156840。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

2.专利复审无效快保优先审查理由及证明文件

3.专利复审案件聚类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

4.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请求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