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推动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在认真总结前期运行管理情况基础上,我们研究修订了《管理办法》,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局相关科室、各区市科技局、市内重点企业等单位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要求,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技术创新中心定位、遵循原则及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对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具体要求。
第三章“组建条件与程序”。明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组建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形式,以及在研究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研发条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价的方式、流程及结果应用。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变化
(一)强化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
(二)强化产业导向。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
(三)强化组建程序。对依托单位数量、科研人员数量、研发经费、研发场地、设备原值等均作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筹建期为3年。
(四)强化绩效导向。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科技局进行支持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