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科技局科技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2022年5月印发的《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汕府科〔2022〕6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对我市科技专家库的规范指导与制度保障作用,在专家入库管理及科技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市正全力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日益凸显,科技管理活动的范围与规模随之持续扩大,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显著提升,这对评审咨询专家队伍的专业覆盖、能力层次及服务效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活动对高层次、多领域专家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专家分类、入库及管理等工作,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主要分为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题汇报等阶段。在调研起草阶段,通过书面调研方式,结合我市实际与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修订初稿;在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经专题汇报、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18条,分别从依据定位、专家来源及职能、各方职责、专家类型及入库条件、专家权利与义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科技专家库的定义、职能及专家来源等基础信息。

第二章各方职责,共4条。明确市科技局、专家推荐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科技专家库共享使用单位等主体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入库与管理,共3条。明确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分类及其入库条件、入库方式、入库程序。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共3条。明确科技专家库专家享有的各项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共3条。明确专家所在单位需承担的管理责任、专家出库的情形及其相应后果。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