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需对《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北碚规资发〔2021〕4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碚区卢作孚路555号—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400711)。来信请注明“废止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396660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