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海南省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海南省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市县所属商圈、商场、商业街申报并列入国家级老字号集聚区相关试点或称号的,由省级财政在当年度给予相应的市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市县引进老字号品牌。鼓励市县依法依规出台支持政策,引进中华老字号、各省市老字号在琼设立首店,由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50%予以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市县开展老字号促消费活动。对由市县政府作为主办单位,开展老字号主题促销活动、首秀活动(不含发放消费券),每场活动由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40%予以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强化老字号宣传推广。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专题专栏,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媒体采访活动中,设置老字号相关内容,展现老字号品牌文化风采。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内外老字号展销会。


 

五、推广老字号“必购必带”。鼓励老字号提升设计、开发、推广能力,打造老字号“必购必带”产品,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离岛免税店设置老字号“必购必带”专柜。


 

六、加强老字号行政指导。充分运用约谈、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手段,促进老字号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措施自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将相应调整相关措施。本措施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