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关项目业主单位:
按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规〔2026〕1号)关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省重点项目申报指导目录”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四川省重点项目申报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四川省重点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一)新型基础设施
Ⅰ创新基础设施
①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②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国家实验室、全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
④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含验证测试基地)、孵化器、产业技术基础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基础设施项目。
⑤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⑥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空、可控核聚变等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项目)。
Ⅱ信息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数据中心、通用计算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②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5G网络、光纤网络、骨干网络、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卫星互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项目。
③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算力监测调度、数据市场设施、数据流通利用、安全保障体系等数据基础设施项目。
④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等新技术基础设施项目。
Ⅲ融合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港航设施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智能网联及车路协同设施、车路云一体化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共服务、农业等民生领域信息化项目。
④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物联网、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国产化、北斗规模化应用、工业互联网、“双千兆”网络融合应用项目。
⑤配套基础设施核定总投资超过1亿元,且有相应管理制度、监管规则、标准体系或商业模式创新的场景项目。
IV 低空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低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级垂直起降设施、二级垂直起降设施、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质量技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低空智能网联系统。
(二)交通基础设施
Ⅰ机场
①新建(迁建)民用运输机场及省政府审批的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
②省政府审批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Ⅱ铁路
①新建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支线、铁路连接线及既有铁路改造项目。
②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要铁路专用线项目。
③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枢纽体系建设重大项目。
Ⅲ高速公路
①高速公路项目。
Ⅳ国省经济干线
①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
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Ⅴ港口、码头、航运及航电枢纽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内河Ⅲ级高等级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航设施、内河公共锚地、翻坝运输体系等),泊位等级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项目。
②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航电枢纽项目。
Ⅵ现代化交通能力提升工程
①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项目。
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客运站或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不含火车站前广场配套设施、TOD片区开发等城镇基础设施)。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充换电设施以及供配电、光伏与储能、运营服务等系统)和零碳水运通道建设项目(含船用充换电设施、氢氨醇加注设施等)。
(三)能源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②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煤炭、石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③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跨地市22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
④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工程。
(四)水利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库(水闸)建设及除险加固工程。
②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项目。
③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引调水工程。
④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县级及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⑤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和涝区治理工程。
(五)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火车站前广场配套设施、TOD片区开发等项目(不含商品住宅、酒店、商场商铺)。
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范围内道路、高架、桥梁、停车场等市政交通设施项目。
③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线管廊、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④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础设施项目。
⑤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供水管网项目。
⑥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六)园区基础设施(仅含基础设施内容,不含产能)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项目
(一)制造业
Ⅰ 电子信息产业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产业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安全、卫星网络、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器、量子科技、信息通信、元宇宙、太赫兹技术、生物芯片、光子产业、脑机接口等产业项目。
Ⅱ装备制造产业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航空航天装备、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母机、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高端仪器仪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专用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先进核技术应用装备、具身智能机器人、半导体设备、未来交通装备、低空装备(含无人机)、深空深地装备等产业项目。
Ⅲ食品轻纺产业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优质白酒、粮油加工、休闲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预制食品、果蔬加工、精制茶、饮料等产业项目。
②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纺织服装、皮革制鞋、丝绸、新型竹产业和智能家居等产业项目。
Ⅳ现代化工产业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天然气(含页岩气)化工、石油化工(含炼油、石化)、现代农用化工等产业项目。
②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有机氟、有机硅、工程塑料及高性能纤维、电子化学品、高端磷化工等基础材料化工产业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中间体、生化酶、生物化工等生物医药化工,以及氢化工(氢制备、氢储用)等产业项目。
Ⅴ先进材料产业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绿色节能环保建材、装配式建筑构件材料等产业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型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Ⅵ医药健康产业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现代中药(民族药)、高端化学药及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核医药、创新药物研发等产业项目。
VII其他制造业项目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
Ⅰ现代物流
①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物流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流通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化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Ⅱ商贸商务
①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商贸、会展业、总部经济发展等建设项目(不含商品住宅)。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服务外包、知识产权转化服务设施等科技服务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清算支付机构、金融服务仓库等现代金融服务项目。
④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软件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等信息服务项目。
Ⅲ文旅产业
①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商品住宅、酒店、商场商铺)。
②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文旅融合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影视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超高清视频、科幻、演艺、智能生成与设计、视听感知处理等数字文化和创意设计相关服务业项目。
Ⅳ其他服务业项目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能源产业
Ⅰ油气
①年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Ⅱ水电
①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②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③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中型水电站及中小型抽水蓄能项目。
Ⅲ新能源
①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总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
②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项目。
③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Ⅳ其他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年生产能力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项目。
②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装机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工程。
③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天然气发电工程。
④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清洁高效热电联产项目。
⑤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
⑥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年生产能力3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煤矿地面煤层气抽采、预抽项目。
(四)现代农业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
②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育制种基地建设等现代种业工程。
(五)矿产资源开发
①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锂、磷、钒钛、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锂、磷、钒钛、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三、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
(一)医疗卫生
①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优质医疗服务提升、医疗卫生强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补短板、中医药传承创新、生育医疗服务提升等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教育、文化、体育
①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建设项目。
②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不含商品住宅、酒店、商场商铺)。
③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④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等建设项目。
(三)民生保障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养老托育、医养结合、社会福利(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等)、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实训基地等就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四)应急救援、防灾救灾
①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含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等)、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及设施等项目。
四、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
(一)环境整治、生态修复
①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项目。
②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大气、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项目。
③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④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区域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碳改造
①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减量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项目。
②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点地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历史堆存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③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④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煤电机组、煤化工低碳化改造和轻工业用煤清洁替代项目。
⑤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的油气田甲烷、工业氧化亚氮及含氟气体回收利用与减排等项目。
备注:
1.省重点项目优先考虑纳入单体项目,即独立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的项目。
2.在一定区域范围(含跨市州)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如城市更新、“一老一小”、高标准农田、粮食仓储建设等领域,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打捆打包申报。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开工时间以第一个开工的子项目开工时间为准。
3.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较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4.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独立赋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
5.“两高”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未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
6.对于纳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的高污染项目,应当规划建设在合规园区内。同时,化工项目应当规划建设在省政府授权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内,未纳入上述园区的产业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7.本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国省有最新文件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本目录暂未列入的项目类别,国省有最新文件支持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8.经研判对全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的重大项目,可酌情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