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3.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
3.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
3.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二、其他事项
(一)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模块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二)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并统一使用《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附件2)和《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同时,不得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
(三)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专项鉴证报告应为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s://men.gdctaa.com/)或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通知要求办理。
(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
3.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4.高新技术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2.附件2: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docx
3.附件3: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docx
4.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