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5年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补贴性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促进补贴性培训机构守法诚信、健康发展。统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编制和分级服务工作。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鲁人社函〔2025〕69号)、《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函〔2024〕31号)、《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函〔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编制及管理工作,强化优质培训资源供给,促进我市培训资源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真正发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作用。

四、重要举措

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编制和管理遵循公开条件、自愿申报、合理布局、动态调整原则,吸纳优质机构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本办法共设置6个章节,围绕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准入条件、编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一)完善补贴性培训机构纳入条件。明确补贴性培训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一步细化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差异化准入要求,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维度设定标准。同时明确不予纳入目录的六种情形,实现准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二)规范目录编制工作流程。实行分类准入管理模式,技能培训机构采取备案制,创业培训机构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交材料申请纳入目录管理,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种方式核实并且评估确认后,纳入目录管理,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机构相关信息。

(三)明确补贴性培训机构职责。培训机构须在许可或资质划定范围内开展培训,规范制定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留存培训资料。建立完备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教学与按班归档档案。同时,主动延伸服务链条,积极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相关后续配套服务。

(四)加强补贴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录内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明确8种移出目录清单的情形,按规定移出目录的机构,设定一年准入限制,期间不得申报补贴性培训项目并且不允许纳入目录。同时定期开展机构综合评估工作,探索机构分类管理和分级服务机制,确定一批综合评估好的补贴性培训机构推荐至省厅,优先纳入省级联系服务范围先行先试。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本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要求,核心理念、政策目标和总体准入框架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包括划定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基准线、设定合理的目录编制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一)纳入目录条件细化。本办法对纳入目录的条件按照业务分类进一步拆解,各类别准入边界、评判标准清晰,减少模糊认定空间。

(二)申报材料实操性更强。本办法补充细化申请材料内容,明确济南市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规范,更具操作性。

(三)明确机构职责。规范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机构的行为,督促引导补贴性培训机构规范教学、完善管理,真正发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作用。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