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因《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15号),文件中设定的目标完成时限已过、阶段性任务已完成,拟按程序宣布失效。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宣布《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15号)失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提出。
(一)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二)热线电话
联系人:陈文锦;电话:0857-8298935。
(三)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3823840250@qq.com
(四)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邮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15号)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