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规范和加强市重点科研计划管理,提升科研计划实施绩效,杭州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一批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事关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攻关、事关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研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科技局对现有科研计划体系进行梳理优化并重新制定《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规〔2025〕26号)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规〔2025〕24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三、主要考虑

《管理办法》与此前施行办法相比,主要在计划组织、申报条件、实施全过程管理、资助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1.系统布局设计。增强科研计划的完整性和协同性,统筹布局以项目作为实施载体的产业攻关计划、社会公益支持计划,兼顾各类型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创新需求。借鉴国家和省创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方式,加强与国家、省科研计划体系的有序衔接。

2.聚焦重点产业。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攻方向,集中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突出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

4.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和规范科研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综合运用多种项目遴选、立项资助、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式,推动项目组织实施规范高效,提高科技资源投入效益。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部分24条,包括总则、申报组织、评审立项、实施管理、资金补助、监督评估、其他等内容。

1.总则。包括市重点科研计划属性、计划组织、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国省项目等内容。第1条明确市重点科研计划的支持重点和资金来源,第2条明确项目坚持动态部署并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第3条明确项目管理实施各方的职责分工,第4条明确项目实施基本工作程序和适用简化工作程序情形,第5条明确国家和省重点研发项目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管理服务范围。

2.申报组织。包括指南编制、组织方式、申报条件等内容。第6条明确项目需求征集方式和指南编制要求,第7条明确各类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第8条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成员基本条件。

3.评审立项。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公示等内容。第9条明确项目形式审查重点内容,第10条明确项目评审方式和非常规评审机制,第11条明确立项项目公示和发文要求。

4.实施管理。包括任务书签订、中期检查、项目变更、项目撤销、项目终止、项目验收等内容。第12条明确任务书签订各方和主要内容,第13条明确项目中期检查范围和要求,第14条明确项目实施期内变更情形和要求,第15条明确项目撤销情形和要求,第16条明确项目终止实施情形和要求,第17条明确项目验收要求、情形和结论类型。

5.资金补助。包括分类补助、配套补助和资金用途等内容。第18条明确各类项目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第19条明确国家和省重点研发项目配套补助标准,第20条明确补助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要求。

6.监督评估。包括过程监督、科研诚信和尽职免责等内容。第21条明确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评估要求,第22条明确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第23条明确创新活动尽职免责情形和要求。

7.其他。第24条明确施行期限、相应废止文件。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海琳

联系电话:0571-8525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