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2026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厦农〔2026〕8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

三、工作进展

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6年3月24日、4月9日、4月21日、5月9日先后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并于5月19日在厦门三农网公开征集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适用全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含)起报废的农机申请补贴按本通知执行。

五、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补贴范围、标准、条件,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政策实施要求等3个部分,以及附件2026年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主要内容为:

(一)补贴范围、标准、条件

1.补贴范围: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田园管理机、中耕机、果蔬干燥机(烘干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薯类收获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等24种。

2.报废条件:继续执行《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报废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8年(含)以上的;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航空器、田园管理机、中耕机、果蔬干燥机(烘干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薯类收获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等10种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3.补贴标准: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分别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类机具,要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方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多功能拖拉机不再单列,并入拖拉机机型内,按照马力大小对应类别给予补贴。

4.各类报废农机补贴额详见《2026年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1.资金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和地方资金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由市区按照6:4分担。下达的年度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用完的,报废补贴资金从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兑付。

2.使用管理。各区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三)政策实施要求

1.优化管理服务。各区要用好厦门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审核补贴申请,按时办结。在保障资金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不执行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相关要求。

2.强化资金监管。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同时要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补贴政策。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按规定收回。

3.严格监督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指导其做好机具拆解、视频录制和整理汇总报废信息台账等工作,加大核查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力度,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人报废多台套、以小套大报废等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4.加强绩效评估。各区要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创新举措 

鼓励在镇(街)、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政策咨询,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机经销商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监理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沧海

联系电话:0592-227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