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闵经发〔2025〕246号)以及《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金管理办法》(闵经委发〔2026〕5号)等相关文件,现就开展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属于高端装备、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三大细分行业;
2.在闵行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要求的中小企业;
4.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向
1.数字化改造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探索人工智能在生产制造、设备运维、基础质量管理等环节的创新应用,推动核心生产运营环节的数字化普及与基础智能化升级。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评测等级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的企业,按照企业改造中涉及的软件、核心业务上云用云以及支持软件运行的必要设备等支出金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80万元补贴。

2.深度改造标杆
支持企业开展深度改造,重点鼓励企业探索人工智能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供应链协同等核心业务环节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化转型向系统化、集成化、高端化方向突破。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评测等级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三级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企业改造总支出50%,最高150万元给予补贴,达到四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企业改造总支出5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shedsp.cn/上注册(平台操作见附件1),并提交“试点企业申请”,完成后请联络街镇负责人完成街镇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2);
2.申报单位须与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综合服务商(含培育)或专业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服务商名单可在“闵行经委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DvxQH4V8Ox_-s3jKi0m3Kg查询);
3.申报单位须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期间完成数字化改造,并实现核心业务“上云用云”;
4.“数字化改造”和“深度改造标杆”,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支持从优不重复;
5.自2023年起获评重点“小巨人”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数字化改造”补贴,若符合条件可申报“深度改造标杆”补贴。

四、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数字化评估”、“验收申请”等模块信息填报。

该政策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6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见“公共服务平台”);
2.《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企业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见“公共服务平台”);
3.《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估报告》(模板见“公共服务平台”);
4.《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验收申请表》(模板见“公共服务平台”);
5.改造合同、改造项目相关发票、支付凭证(包含记账凭证)、项目期间的全量发票导出结果-进项(该材料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云应用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资质、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7.数字化改造项目期间,企业的财务报表,详细报价明细表、汇总表及相应说明;
8.企业信用报告(该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公共服务平台”);
10.其他佐证性材料。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许老师64122987  刘老师34202696 
平台技术支持:黄老师13795277694

附件:
1.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
2.闵行区街镇审核联络人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