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了补充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7月3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青青,13637912531,cqnjhc@163.com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好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3号)(以下简称“农机报废补贴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申请数量
各区县应根据机主农业生产规模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实际,合理确定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数量。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近三年(2024年至2026年),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1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70台。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上述要求内设置个人和组织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区县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二、加强补贴申请核验
乡镇应对机主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符合性加强核验,对所有申请报废补贴的机具应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逐台进行核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超过1000元(含)的机具为重点核验机具,其余为非重点核验机具。对于重点核验机具,机主未发生变更的,申请时除农机报废补贴方案中要求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原始购机发票或原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记录(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查询);机主发生变更的,除以上佐证材料外,还需提供机具交易记录或者原机主机具转让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强化拆解企业监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及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拆解企业在报废农机的拆解过程中,至少应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对重点核验机具的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机体拆分或压扁破碎等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剪辑并保留10s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
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机逐台建立登记台账,记录机主(个人或组织)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出厂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日期、接收或收购日期等报废农机和机主信息;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信息,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以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影像资料等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重点核验机具的拆解过程逐台进行监管。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拆解企业2024年以来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发现拆解企业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发现拆解企业或其授权回收点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机主与机具信息一致性核查,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同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