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切实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撑作用,参照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做法和《德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德科字〔2023〕7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德州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领域

本批市重点实验室重组涉及生物医药、食品、绿色化工、轻工纺织、农业5个领域。2023年以来(含2023年)新建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待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直接纳入重组后的市重点实验室体系。

二、同步开展申报工作

同步启动2026年度德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申报领域与上述重组领域相同。

三、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学科特色突出,一般具有1个以上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2.科研队伍:具备高水平科研队伍,拥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研究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其中学术带头人(有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3.科研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独立的科研场所,科研设施与仪器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

4.科研投入: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额100万元以上;

5.开放交流:主办(承办)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上,邀请国内外专家交流5人次以上;

6.成果转化:近三年科研成果转化数量2项以上。

7.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四、申报程序

1.各依托单位可于2026年7月1日后,用法人账户登录德州市科技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120.224.193.6:8082/index.html)进行填报,所有提交材料须经脱密处理,需签字盖章的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申报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平台。

3.中央、省驻德单位,省市属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

五、填报要求

1.系统于2026年7月1日9:00开放填报,2026年7月15日17:00申报截止,2026年7月20日17:00时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和推荐工作。请各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推荐工作。

2.请申报单位、各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

3.对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至市科技局的平台,主管部门需填写推荐汇总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7月22日17:00前经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平台科公务邮箱。

平台科电话:0534-2687564  技术支持电话:19906445637

邮 箱:dzkjjjhk@dz.shandong.cn

附 件:

附件1:德州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申报书(非企业).doc德州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申报书(企业版).doc

附件2: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组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德州市重点实验室指标评价自评表.xls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