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管理工作,依据《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6〕14号)(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6年底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即将到期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

    1.电子档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在青独立法人资格,且截至申报日存续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同期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主持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法定认定标准的非专利/专有技术。)

    (六)企业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启动申报材料筹备工作。

    (二)电子材料申报初审。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将全套申报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初审。

    (三)纸质材料报送。电子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受理机构。材料须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多本装订的,书脊处备注“共几册”“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符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无需另行申报认定,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与统计管理范围,其管理有效期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保持一致。

    (二)各申报企业认真对照《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认定资格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并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可登录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qinghai.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查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定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多杰措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彭文博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

 

    附件:1.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doc

          2.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