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梅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梅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