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财金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5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奖励)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严格按照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6〕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收到指标文件后,财政部门和任务方向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表中,开发式帮扶任务方向资金针对具体事项测算明确的资金额度,除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已明确支持的项目外,可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突出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

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加强执行监督。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和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奖励)分配表

眉山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