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有关单位,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监管局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26年6月3日
广西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扩大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提振服务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民生改善和消费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
(一)餐饮住宿服务。实施桂菜创新发展工程,完善桂菜标准体系,推广桂菜名菜、广西名小吃,举办广西餐饮文化活动周、“中华美食荟·寻味广西”等活动。培育特色美食集聚区、美食名镇、美食名村。依托本地资源要素禀赋打造文化主题酒店、康养酒店、度假酒店、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多元住宿业态。实施完善广西旅游民宿配套设施三年行动,改善民宿消费环境。引导餐饮住宿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餐厅”“智慧酒店”。支持餐饮住宿等优质消费资源与广西“桂字号”IP、民俗文化IP、非遗IP等跨界联名合作。结合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电影、展会等大型活动,开展票根联动促销活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市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对应部门根据职责推进负责,不再列出)
(二)交通服务。推动“铁路+旅游”融合创新发展,开展“广西高铁漫游记”文旅推介活动,开行“桂行天下”主题旅游列车,丰富KTV、棋牌室、VR体感座椅等多功能娱乐设施,提升铁路旅游服务和运行保障水平。加强公共码头和泊位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保障。支持北海持续拓展国际邮轮旅游,加大邮轮引入和航线培育力度,搭建区内邮轮旅游产品策划和宣推平台,新增中国三亚以及东盟国家航线,开发沉浸式、多元化邮轮消费产品。丰富夜游船产品供给,依托南宁邕江、柳州柳江、桂林漓江等资源,推广“IP+文旅+交通”跨界融合模式,打造特色主题游船。制定广西游艇租赁管理办法,推出游艇观光、海钓、休闲度假等多元化游艇消费场景。优化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打造广西渔旅融合特色品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体育局、商务厅,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家政和健康服务。持续打造“八桂家政”劳务品牌,发布并推行广西家政服务规范协议,持续加强粤桂家政协作对接。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养和“规模化”用工模式发展。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评价体系标准,对家政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结果运用。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技能强企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广西家政技能大赛,提升家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实施八桂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三年行动。举办“八桂家政品质生活”服务消费季活动,引导家政企业进社区增加服务供给。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妇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适合儿童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推广人工智能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在社区和机构中应用,提升社区智慧养老水平。支持各地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依托旅居养老基地,打造精品旅居养老线路,深化拓展与21个协议省份的旅居养老合作。组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银发消费主题活动。开行银发旅游专列,配套适老化设施。支持南宁市试点打造4个集产品体验、租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养老服务消费应用场景。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和普惠托育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办托。加大“一老一小一患”民生领域专项职业能力开发,规范实施专项能力考核和技能等级评价。(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网络视听服务。出台广西微短剧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广西优质网络视听作品扶持计划、优秀文学作品戏剧影视转化计划和中小成本优秀动漫影视扶持计划。推动广西优秀文学作品等各类文艺形态作品动漫影视转化。支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网络视听(含微短剧)制片基地新建外景地、新建高新技术摄影棚或应用先进技术设备、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南宁、北海等地建设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时代影视基地。支持微短剧等网络视听产品出海,加强与东盟国家视听产业合作,搭建跨境视听传播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视听企业。支持超高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进广西卫视超高清频道建设,升级改造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加快插入式微型机顶盒推广普及,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自治区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旅居旅游服务。打造“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培育一批高品质旅居目的地,重点发展滨海、康养、长寿、文化、运动等特色旅居细分市场,建立健全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完善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非住宅商品房依法依规按程序改为旅居康养用途,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广西旅居康养社区建设配套政策。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发展研学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旅游演艺、工业旅游等新业态。针对旅居群体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在重点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场景中嵌入住房展示与推介环节。开展“广西‘不止有’”文旅品牌接力推广活动,打造“跟着徐霞客游广西”“跟着演艺游广西”等系列品牌。创建交旅融合品牌,发布“串珠成链”广西旅游精品线路。推动茶、果、稻、渔等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开展“乡约八桂相悦四季”农村助农消费行系列活动,发布广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景区推行“一票3日使用制”景区优惠活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体育局、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深化“汽车+文旅”“汽车+赛事”融合,全链条拓展汽车消费。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发展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后市场消费,加快建设汽车主题公园、营地等场景。支持试点城市依托本地商业特色,创新举办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自驾游发展,探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改善交通条件,鼓励举办“自驾游广西”等主题活动。(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入境消费服务。推动优化东盟国家旅游团入境桂林144小时免签政策适用口岸和停留范围,充分用好广西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等各项出入境便利政策及边境旅游政策,吸引更多外籍人员来桂。加强与东盟、韩国等国家的航线连接。邀请重点客源国境外旅行商、网红来桂踩线,加强入境政策和入境旅游海外宣传。加强中越边境旅游合作。推出“一程多站”入境游精品线路。完善免税购物体系。增设离境退税商店,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面。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覆盖率和国际化服务水平。设立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客商服务台”,提供金融、物流、法律、置业、退税等服务。对来桂参加国家展会的客商给予签证便利,提供就近就便办理签证延期等服务。加强“留学广西”品牌和能力建设。支持南宁、桂林、防城港、玉林等重点载体开展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打造中医药文化国际体验基地和跨境康养服务中心。支持各地打造吸引国外户外运动爱好者前来体验最美广西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口岸在重大国际赛事期间设立专用绿色通道。(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外事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边检总站,广西博览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
(九)演出和文化服务。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给予奖励,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公共服务等。规范票务市场,完善票务发行、退票制度,加大对票务平台及转售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代抢、倒卖等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开展“电影+”促消费活动。发行“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出台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推出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艺术大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出台推动广西文化新业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广西特色民族文化等优质内容融入动漫游戏、动画电影等创作。落实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允许试点单位按规定实施文创开发绩效动态奖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体育赛事服务。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支持各市申办国际国内高等级的重大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推广“山海相连·桂韵盟动”中国—东盟系列赛事活动、广西县级足球超级联赛、广西城市篮球超级联赛、“乡村篮球”、“桂马奔腾”广西马拉松系列赛等赛事活动。持续打造“跟着赛事游广西”、“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乐享精彩赛事·寻味壮乡美食”、“跟着微短剧去运动”、“桂野仙踪·户外运动总有一款适合你”体育消费嘉年华等品牌活动,发展赛事票根经济,发放体育消费券,拓展“赛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快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海洋)、航空等运动产业和赛事经济,培育一批户外运动精品线路,推出“最美广西”骑行路线,推进柳州、桂林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自治区体育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情绪式、体验式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完善相关监管要求。丰富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供给。加强对相关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营造有利于新业态发展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
(十二)打造服务消费集聚载体。加快培育南宁、桂林等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发展夜间经济、“IP+消费”、首发经济、入境消费、商文旅体融合等多元新兴业态。争创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中华老字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试点、老字号集聚区试点。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行动,加快推动设区市主城区全覆盖、县城主城区广覆盖。推进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建设,支持打造融合型、时尚型、策展型、主题式、社区型商业消费场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十三)打造服务消费品牌活动。围绕“购在中国”战略,打造“今年春假来广西畅游畅购三月三”品牌IP,开展享畅行、赏美景、观演艺、看赛事、品美食、购好物等领域促消费活动。深化“购在中国惠购广西”品牌建设,开展广西“33消费节”、广西服务消费季、县域商业消费季等系列活动,发放通用消费券,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服务消费品牌活动。服务“出口中国”战略,举办“东盟水果汇聚广西”品牌活动,打造“东盟出产广西集散中国畅销”新链路。举办各类主题网络促消费活动,扩大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应用。开展“人工智能+制造”产品征集,加大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体育、智慧医疗等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寄情山水住广西”——“好房子”促消费活动,深挖住房消费潜能。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推动中国及东盟国家“魅力之城”、“特邀合作伙伴”、广西友城举办特色文艺活动和“食在东博”美食嘉年华等活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支持保障
(十四)加大财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统筹用好自治区本级资金、金融惠企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消费领域设施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各类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服务消费相关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消费场景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合理设置利率及贷款期限。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扩大融资支持覆盖面。加力培育服务消费领域发债主体,支持采用担保增信、“央地合作增信”模式发行公司债券。加快整合消费领域不动产,鼓励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资产。大力培育支持服务消费领域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标准体系。优化服务业标准化布局,培育服务业标准化品牌。聚焦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快制定一批先进适用标准,促进服务消费相关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建设。健全养老、家政、旅游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依法依规归集全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依托“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加大大数据杀熟案件查办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统计监测。做好全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强化服务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工作方案中各项具体举措的实施期限,按其原有规定执行,未明确实施期限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