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6年6月24日正式印发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微短剧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网络视听领域最具活力的新兴业态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工作部署,打造全国微短剧产业发展高地,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精品创作引导、深化AI创新赋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等举措,推动浙江微短剧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微短剧产业生态,为全国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样本。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核心引领、集聚发展、特色赋能”原则,优化提升现有微短剧产业园区功能布局,支持横店、象山等影视基地提升微短剧拍摄场景能力,构建特色协同产业带。
(二)擦亮“浙里微光”品牌。深化“浙里微光·微短剧+”计划,建立重点选题项目库,办好全国微短剧剧本征集大赛,每年遴选约20个项目给予全链条支持。
(三)深化AI创新赋能。发挥真人创作在思想立意、情感表达中的核心作用,引导AI技术合理赋能,支持建设AIGC协同创新平台、AI微短剧技能库、智能审核工作,严格AI内容标注和版权确认等。
(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落实分层分类审核,优化审核流程,建立精品项目绿色通道,对主旋律、现实题材、浙江元素精品项目即报即审。对普通微短剧,出具规划备案意见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成片审查意见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持续深化我省影视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五)拓宽传播展示渠道。鼓励浙江卫视(中国蓝新平台)及市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微短剧专区专栏,实现大小屏联动播出,建立精品微短剧推荐片单制度,统筹省级文旅宣传资源加强发布推广。
(六)促进对外合作交流。建设浙江省微短剧出海服务平台,提供选题适配、译制、发行等服务。依托浙江跨境电商与数字经济优势,构建高效海外发行网络,推动微短剧版权出海,提升浙产微短剧国际影响力。
(七)加强版权保护利用。建设浙江视听版权服务工作站,提供作品快速确权、版权流转交易、侵权处置维权全流程服务。加大侵权盗播、盗版搬运、恶意剪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八)推进微短剧人才引育。推动高校与制作机构共建微短剧专业、实训基地,开展全链条培训。将微短剧人才纳入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引育项目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
(九)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县要将微短剧纳入本地发展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省厅将强化服务支撑,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亮点与影响
一是突出品牌引领。打响“浙里微光”品牌,通过资金扶持、项目遴选、全链条支持等举措,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微短剧精品创作体系。
二是突出AI赋能。提出AI赋能微短剧全链路的政策导向,既鼓励技术创新,又划定安全底线,推动行业降本增效与合规发展并重。
三是突出服务提效。大幅提升审核备案时限,建立精品绿色通道,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创作活力。。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聚焦内容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版权保护等关键环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突出生态构建。围绕“创作—生产—传播—出海—版权—人才”全链条系统施策,推动微短剧与文旅、非遗、科普等深度融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处室:视听融合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56806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