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乐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乐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供销〔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紧紧围绕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坚守八条底线”、“五个必须”、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中央财政下达新乐市2026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368万元,完成绩效面积不少于4.1万亩。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项目支持的产品

玉米作物的托管服务。

2.补助环节及具体内容

玉米机械收获、玉米秸秆粉碎(2次)和农田地旋耕等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玉米机械收获、玉米秸秆粉碎(2次)和农田地旋耕等作业服务。通过财政补贴为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玉米种植的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劳动力消耗、减轻劳动强度,培肥地力,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3.实施面积

社会化服务两个服务环节,每个服务环节作业面积总量预计7.198万亩。

项目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4.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8%,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补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财政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服务组织,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部分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小农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计划补助额度明细:

玉米社会化服务面积完成7.198万亩。其中玉米机械收获环节,市场服务价格100元/亩,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5.2元;玉米秸秆粉碎(2次)和农田地旋耕环节,市场服务价格90元/亩,服务小户每亩补助25.2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2.68元,共计补助368万元。

鼓励参与作业机械采取北斗作业检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

5.涉及的乡镇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的测算

根据我市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安排在邯邰镇、马头铺镇、杜固镇、东王镇、彭家庄乡5个乡镇。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尽量实行整村推进。项目区域计划作业面积依次为:

实施社会化服务区域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包括东王镇、邯邰镇3.599万亩,第二标段杜固镇、马头铺镇、彭家庄乡3.599万亩。

项目实施过程中,两个服务环节作业地块可不用重叠,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由供销社批准对作业面积、作业区域、作业时间适当进行调整。

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场价格×补助比率。补助资金总额等于各环节补助额之和。

兑付补贴资金按总量封顶,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超出部分不进行补贴。

6.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制定实施方案。2026年6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备案。

确定服务组织。2026年7月-8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组织和最终补助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服务组织根据自己中标情况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新乐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担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的服务组织,需纳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具体实施时间。2026年9月-10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检查核实。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检查核实。

资金兑付。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总结验收。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由围绕小麦、玉米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能够提供玉米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供销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优选服务主体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不少于2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项目实施。

2.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必须是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接受服务的是小农户的,可以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代签。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服务能力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具备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4.按照“质优、价廉”优先原则。

5.服务主体确定后,市供销合作社要与其签订协议。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明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组织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五)质检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相关的农业检测服务或技术服务等事项;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农业及其他相关技术职称。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测终端,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

质量要求:

玉米收获服务要求损失率≤2%,残茬高度≤110mm。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旋耕服务,秸秆粉碎长度合格率≥85%(玉米秸秆合格粉碎长度<100mm),抛洒不均匀率≤20%,残茬高度≤80mm,旋耕深度≥15cm,旋耕后地表平整度≤4cm。

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和验收核查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严格核查作业机具,全程现场监管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对符合要求的机具进行备案。随时深入田间开展质检,正确处理质检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对出具的质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检查验收

1.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件5),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或村民代表等代签)、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4),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按照“谁安排下达项目任务谁负责”的原则,报县级供销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供销社负责对涉及本系统项目的乡镇上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情况审核验收并进行绩效自评。验收核查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结果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供销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详见附件7)办理结算。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和“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供销社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按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服务组织。

(八)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市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一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市供销社要实时掌握各服务主体工作进展,督促服务主体及时将工作进展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同时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市供销社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2026年12月底前,市供销社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报省供销合作总社,报告内容包括2026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三是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乐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印发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组织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推动工作实施。供销社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总结验收。

新乐市人民政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了以李金永副市长为组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协调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确保项目落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智慧监管手段,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确保同一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新乐市人民政府安排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新乐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1

 

 

新乐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为科学决策2026年度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新乐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 李金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 东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  李亚宁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尚增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玉  邯邰镇镇长

          王 磊  马头铺镇镇长

          李宇飞  杜固镇镇长

          王 耀  东王镇镇长

          马永超  彭家庄乡乡长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下设一个办公室:由市供销社党组成员李亚宁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供销社2026年社会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