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16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打造具有普洱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推动全市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补强短板

(一)科技服务

聚焦现代林业、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创新中心,发挥研究院、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作用,提升科研及技术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全链条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支持测绘、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实现信息共享。

(二)物流服务

构建以宁洱为核心,孟连、勐康、龙富口岸为支点,县(区)物流园为支撑的“1+3+N”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公路路网与铁路货场设施建设,发展“公铁联运”,推行“一单制”“一箱制”,推动大宗、中长距运输“公转铁”。规范运输市场,鼓励拓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搭建源头与运输企业对接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预冷、包装等能力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冷库并改造老旧设施。补齐6个省级园区物流基础设施短板,盘活闲置资产建设物流设施,引育运营主体。推动仓储企业提质增效,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企业长期合作,招引综合物流集成商,强化供需对接。

(三)软件和信息服务

鼓励各县(区)围绕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文旅等领域谋划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普洱建设。实施“数据要素×”“人工智能+”“5G+”行动,打造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带动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培育数据合作联合体,建设茶叶、咖啡等重点产业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公共数据开发授权运营和数据交易,深化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孵化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四)水利环境管理服务

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厘清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权属,推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规范农村供水收费。制定库区生态养殖、垂钓管理办法补齐“两污”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镇绿化美化,支持环卫企业更新改造生产及污水垃圾处理设备。

(五)商务服务

积极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级开发区开发、建设、运营、招商等。积极推进划行归市,打造一批消费聚集区、特色街区。加快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促进农(集)贸市场转型发展。支持市场、商业综合体等管理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依托中国(普洱)国际咖啡博览会、普洱茶博览交易会、中老越(普洱)边境商品交易会等展会活动,培育壮大会展企业。推动广告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出一批创意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筹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落实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实施咖啡师“万人培训计划”,扩大“普洱咖啡师”人才品牌效应。壮大电商主体,发展直播电商,完善企业孵化与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安保、旅游市场,发展法律、会计、评估等专业服务。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居民服务

推动居民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扩大社区养老覆盖面,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实施康养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引导家政服务进社区,有序推进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鼓励传统汽车维修企业拓展新能源汽车维修业务,促进服务提质升级。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政府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各预算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文旅体服务

加强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业提质发展。以中老铁路为依托,加强与周边州市联动,充分挖掘景迈山、茶马古道、太阳河等景区特色,结合节会活动、体育赛事等,加强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丰富“文旅+”“影视+”“演出+”等业态。深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节会活动和体育赛事,持续提升双胞节、丢包节、神鱼节等活动影响力,提质思茅马拉松、格兰芬多普洱站、普洱啦啦操全国邀请赛等品牌赛事活动。

(三)房地产服务

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培优物业经营主体,鼓励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拓展居家养老、托幼、上门维修等服务。推动房地产经纪服务健康发展,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三、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健全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挂联民营企业、银政企沟通、助企纾困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走深走实。推广智能化开办平台,落实歇业制度,延长经营存续周期。优化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类优惠政策精准送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无事不扰”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

(二)建立企业信息库。市统计局负责牵头梳理全市纳规服务业企业名录,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纳税记录资料信息,分类建立全市“准规”“临规”“储备”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库,及时推送行业部门确定梯度培育对象,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服务业按经济活动地核算增加值方法,客观反映各县(区)发展成效。

(三)强化规上企业培育。加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实施联合帮扶、靶向培育,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着力破解部分县(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规上企业空缺问题,鼓励服务业企业到各县(区)成立产业活动单位拓展业务。

(四)推进招商引资和国企发展。坚持“一把手”招商、“一把手”主谈、“一把手”协调,聚焦薄弱领域,系统推进产业生态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鼓励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重点招引一批专业会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集成化会计专业服务。积极引导国有企业通过谋划优质项目、充实业务板块、盘活存量资产等举措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常态化开展金融特派员服务,为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信贷支持。持续推广融信服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升规纳统重点培育企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存量贷款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费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系列活动。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税惠服务团”精准开展政策讲解,推动“政策找人”落到实处、税费红利惠及经营主体。

(三)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云岭创业贷”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要求人员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四)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