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推动“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年—2029年)》,制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权属、财务核算和履约能力的单位。法律法规、行业许可或者财政资金拨付监管确需由独立法人申报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由其所属法人或者经授权的责任主体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期间制作/建设/演出完成,有利于推动推动“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已获北京市级财政资金同方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方向

(一)支持“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方向

1.申报主体。支持文艺院团、演出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体育赛事运营机构、会展活动主办机构等“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主体,依托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文化演艺、赛事活动、大型会展等优质内容的表达形式,增加“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

2.申报要求。以申报周期内已完成的单个内容项目为申报单位,由内容版权方和拍摄制作方联合申报。填写《2026年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质内容供给方向)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承诺书、版权证明、播出证明、联合申报说明、申报项目全片及5分钟超高清片段集锦相关材料。

(二)支持“超现场”传输分发服务方向

1.申报主体。支持“超现场”传输分发服务主体,开展平台化、专业化、市场化“超现场”传输分发,通过分发链路实现第二现场的优质内容供给,提升全国组网运行质量及效率。

2.申报要求。按照申报周期内提供传输分发服务情况如实申报。填写《2026年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传输分发方向)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承诺书、服务主体合作证明、传输分发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支持“超现场”终端运营服务方向

1.申报主体。支持剧院、剧场、影院、文化空间、新视听空间、票务服务平台等终端运营服务主体,开展“超现场”内容的宣传推广、票务服务等运营服务,面向更广泛观众群体推广“超现场”内容,扩大“超现场”内容的覆盖范围和社会影响。

2.申报材料。按申报周期内运营服务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填写《2026年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运营服务方向)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

(四)支持“超现场”技术创新应用方向

1.申报主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事业等技术创新应用主体,开展“超现场”制播、传输、呈现、监测监管、版权保护等环节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测试验证,为“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申报材料。按申报周期内已完成项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填写《2026年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应用方向)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安排

1.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本资金申报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2.申报主体须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以及作品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等,申报材料及存储介质原则上不予退回,寄送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323办公室。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10-55565577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