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海洋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海洋灾害应对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