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技能自贸港”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技能自贸港”五年行动方案

(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自贸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省“45432”发展架构,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深化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体制机制改革,采取超常规举措,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到203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力争占比提升至3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摸清掌握本行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建立行业及地区技能人才需求清单、高技能人才培育信息库,制定行业性、地方性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和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社会民生急需,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期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和紧缺职业(工种)清单,组织实施人工智能技术技能提升行动、先进制造业技能提升行动、低空经济技能人才培育行动、新能源汽车技能就业行动和康养服务人才技能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铸匠赋能”工程,聚焦种业、深海、航天、港口物流业等重点产业,实施五年系统性工匠培育赋能,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到2030年,培育100名海南工匠、500名市县级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

2.全面深化技工教育改革。聚焦高技能实训特色,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商业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进行专业布局,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学科设置。着眼新职业、新制造、数字化等领域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前沿专业。到2030年,建成30个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专业群。坚持技工院校多元办学,支持并规范跨省招生,稳定学制教育规模在3万人以上。在我省就读全日制高级工班及以上层次的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市县申请落户。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做好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开发应用。支持技工院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开设大学生技师班,拓展学生就业路径,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加快推进洋浦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海南西部技师学院,增加技工教育资源供给。支持省技师学院建设中国(海南)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省三亚技师学院建设国家旅游高技能人才发展基地。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统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等,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各市县)

3.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海口永兴教育城建设,打造现代化职业教育集聚区。鼓励重点园区和企业依托园区设施、企业场地和设备创办技工学校、工匠学院。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支持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产业学院或实践中心。大力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鼓励产教融合,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每年选派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产教融合型企业、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承担职业学校省级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学校按照40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支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联,各市县)

4.建设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高标准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全面提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到2030年,新建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120个创新工作室,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劳模工匠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作用。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模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公办职业学校有偿服务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净收入,可按不高于70%的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其余净收入可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各市县)

(二)加强技能人才引进与交流

5.坚持常态化招才引智。做优做强“聚四方之才”引才品牌,开展以中国(海南)人才交流大会为统领,省外校招“四城同办”、省内“返乡人才对接会”“海南学子、就在海南”等为主要内容的“1+N”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候鸟”人才工作站,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获得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技术能手和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各市县)

6.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深化“项目+人才”捆绑引进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在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同步规划、同步引进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团队。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学校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分别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省就业的,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规定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后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等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各市县)

7.加强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依托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渠道,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积极参加和举办国际技能竞赛、国际性技能交流活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境)外培训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支持职业学校“组团出海”,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输出海南职教标准,吸引海外学生来琼“技能留学”。在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热带高效农业等领域,鼓励重点园区、行业协会与省外、国(境)外优质培训机构加强合作,提供市场化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支持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技能人才流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外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8.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市县)

9.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推广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树立“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重点协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可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县)

(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0.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增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大国工匠可优先申报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优先支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申报省级工匠、大国工匠培育项目。推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各市县)

11.大力开展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人力资源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创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职工和在校学生开展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1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全力做好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备赛参赛工作。每两年举办一届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技能大赛,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技能大赛成果转化。鼓励市县、行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地方特色开展专项技能竞赛、特色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院校和重点产业园区采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

(五)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13.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表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综合性技能大赛优胜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选手,可通过我省对口单招方式申请免试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就读相关专业。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新时代青年先锋等评选名额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4.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注重从高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注重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将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遴选范围,入选者享受相应待遇。支持民主党派各界别,按照各自特色吸纳高技能人才,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和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各市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各市县劳动人口受教育和职业学校建设等因素,按年度分解下达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建立调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各部门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各部门要精心策划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刊载、网络媒体、微视频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弘扬工匠精神、敬业奉献以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技能、学习技能、争当高技能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