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鉴于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新要求正在修订,我局先行开展参评组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南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4.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公示后,收到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等不符合参评要求举报,经核实属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报名方式

1.申请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填写《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盖章,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本次仅受理报名申请,暂不需提交自评表及全套评估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所辖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培训,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

2.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在新评估指标发布前,可先行梳理2024—2025年度党建、内部治理、财务、业务活动等基础材料,规范档案管理,为后续自评及材料报送做好准备。

3.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我局发布实地考察通知后不得退出评估。

市民政局联系人:郑婕、范桂珍,联系方式:0599-8060668、传真:8060639,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六楼B627室。

 

附件: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南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成立时间 
住所(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类别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A:行业协会商会及联合类(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经济促进会、职业从业者、联谊会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法律、宗教);D:体育类社会团体;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F: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不填写。

附件下载:附件: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