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西国控集团:
现将《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设施畜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设施畜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0号)《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文件有关要求,支持新建(扩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和奶牛智慧牧场,为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加快推进全区现代设施畜牧发展,促进现代特色畜牧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良好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为重点,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现代设施畜牧,保障肉蛋奶稳定安全供给。
二、实施条件
(一)资金来源。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设施畜牧项目资金3088万元。
(二)实施期限。项目于2026年内建成投产,且建设内容未享受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三、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用地、环保和防疫等条件符合相关政策。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2026年内建成投产的畜禽(肉牛、肉羊、奶水牛、家禽等)养殖场(新、扩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重点支持建设(购置)畜禽栏舍、料槽料线、水槽、水帘、风机、监控设备等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不含管理用房、消毒通道、栏舍外部道路硬化、贮料房等配套设施。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和奶牛智慧牧场重点建设内容依照《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实施。经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合格,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奖励。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各地申报储备的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补助资金和建设任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公开、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经费管理,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安排(附件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竣工时间、验收程序等,细化工作措施和管理要求,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负责审批下属企业实施方案),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三)严控项目调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建设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如变动事项对设施现代化程度、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整体效果无重大不良影响,由相关设区市(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作出调整,报我厅备案。如需变更实施主体,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在建设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至少到现场核查一次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四)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实施方案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般步骤如下:
1.申请验收。列入扶持范围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初验,认为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验收。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核验,查看相关台账,填写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3)。
(五)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完成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实施主体。
(六)做好档案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指导项目主体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审计报告、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并归档,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
(七)强化绩效评价。各项目县(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明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据,并对数据准确性负责,于2027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于2027年1月30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动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实、以最快进度见效。
(二)加强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要将项目申报通知、实施方案、验收结果、资金发放等内容通过公示栏或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将政策公开、资金公示情况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通过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加快发展现代设施畜牧。
(三)抓好项目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发挥预期效益。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滞后、资金支出不及时的县(市、区),自治区将重点关注。
(四)严格预算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据实填报资金执行、绩效完成情况。收到本实施方案后,积极对接县级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到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自治区将全程跟踪监管,定期调度各地资金支出情况。
(五)抓好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直属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要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绩效实时监控,紧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指标,认真分析研判,多措并举挖掘增产增收潜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率低甚至零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地区,我厅将减少或暂停资金安排,对预算执行率高、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视情况在下一年度予以倾斜支持,坚持地方预算执行及绩效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将资金投入到高质量项目上。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联系人:罗元杰,联系电话:0771-5829849,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附件:1.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设施畜牧项目安排表
2.设施畜牧项目验收申请表
3.设施畜牧项目现场核验表
4.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设施畜牧项目绩效目标表
| 附件名称 | 操作 |
| 附件1+附件4.xlsx | 下载 |
| 附件2:设施畜牧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 下载 |
| 附件3:设施畜牧项目现场核验表.docx |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