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39号)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清单
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以PDF文件压缩包方式,在梯度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
五、审核
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报及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划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事故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通过的,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及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5.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9.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创小申报附件.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王建林,联系电话:22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