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我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表》(模板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jycjc@rst.gxzf.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表》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邮编: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三、在本通告发布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修改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